選拔幹部一直是上級領導說了算嗎?這個問題,可能有了新的答案。
  根據中央近期發佈的《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下一步要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體系;為此,將把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這項制度的新提法,可能意味著幹部考核制度進入到新的修訂階段。
  截至目前,對於領導幹部考核辦法,主要依據的是2009年中央印發的《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即所謂“一個意見、三個辦法”。
  不過,上述以往的規定未有過分強調GDP考核的說法,不過“群眾”參與考核的內容仍然不多。
  中央黨校黨建部專家蔡志強告訴記者,新的通知提出將群眾路線制度執行情況納入考核,說明下一步群眾滿意度,將對幹部提拔有重大影響。“過去幹部考核只需要對上,現在是部分要對下了,儘管群眾不能決定幹部能否提拔,但是群眾意見會有一定的作用。”他說。
  有專家透露,已經有部門開始著手修訂幹部考核標準。此前在今年9月25日上午,在河北專題民主生活會即將結束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抓好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要堅決把中央關於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不要顧慮重重、瞻前顧後,更不要為生產總值增長率、全國排位等糾結。
  幹部考核求變
  上述《通知》還明確指出,堅決糾正唯國內生產總值(GDP)用幹部問題。需要重點建立健全體現群眾意願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工作落實機制,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體系。
  為此,把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蔡志強認為,群眾路線,說到底還是是否能保障好群眾利益,確定人民的主體地位,有代表意義的是群眾滿意度。
  群眾是否滿意,這作為幹部提拔的重要指標,這意味著過去幹部考核往上看的情況,開始有些變化。“這就是說,幹部考核提拔,起碼有群眾的意願在裡面。”他說。
  屈指算來,幹部考核的制度一直存在,且多年前已經變化。
  比如2009年中央印發的《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就沒有唯GDP,而是提出,“既註重考核發展速度,又註重考核發展方式、發展質量;既註重考核經濟建設情況,又註重考核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特別是履行維護穩定第一責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實際成效。”
  對此,中國人事科學院院長吳江認為,中央對省一級早就已經不再過分註重GDP考核了,只是地方省市自治區,對下邊的地市的考核,有些仍看中GDP。“所以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各地仍使用自己的考核指標。”他說。
  “群眾”有望參與?
  不過,不像GDP考核指標可以相對準確,將群眾路線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可能難以做到很精確。
  國家行政學院領導人員考評中心副主任劉旭濤指出,GDP有專門的測算,但是群眾路線執行情況,難以用一個統一的指標來考核,所以下一步幹部考核指標將修正,單考核方法和方式可能不會統一。
  目前各地對於貫徹群眾路線的執行情況,已經有納入政績考核的情況。比如一些城市將群眾投票好壞,作為每年考核的依據,如果多年位於最末,或者名次位於最後幾名,相應部門的幹部將被談話,甚至被勸退。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採取電視直播幹部選拔,或者直播幹部述職乃至回答問題等方式,來考察幹部是否群眾滿意。一些專家認為,這其實是一種測定貫徹群眾路線情況的方式。
  而上述《通知》,則提出了更多的辦法。比如要加強制度公開和宣傳,推動制度落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通過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整改落實。進一步暢通信訪、新聞、網絡、電話等監督渠道,讓群眾監督制度執行情況。
  蔡志強指出,這個“群眾”是算黨內群眾,還是算黨外群眾,不同的定義範圍不一。
  不過對於群眾滿意度,應該有一個程序化的東西來測算,這種方式簡單,費用較低。“是否可以採取第三方機構來測驗群眾滿意度,也可以研究。”
  也有專家認為,幹部考核增加新內容,不是新鮮事。其實國家的單位GDP能耗、環保、群眾收入等都是納入了幹部考核的。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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